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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5街坊养老院工程(117a-08地块)土壤及地下水修复方案(变更)公示内容
发布时间:2020-12-21浏览次数: 2446

285街坊养老院工程(117a-08地块)土壤及地下水修复方案(变更)公示内

 

修复方案

上海市静安区共和新路街道 285 街坊养老院工程(117a-08地块)位于静安区共和新路街道泽州路111号(泽州路西侧),南至规划通道接泽州路,西侧至117a-07地块,北侧至117a-02和117a-06地块,东至117a-06地块,占地面积3015.4 m2。地块后续规划为养老院,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规定的第一类用地类型。目前地块内的养老院建筑已经建成,占地面积1725m2,地块内未建成区域计1290.4 m2。

经过前期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详细调查和人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确认地块部分区域土壤和地下水中污染物对人体健康产生的风险超过可接受水平,需要对其开展修复治理。其中,地块内土壤超风险污染物10种,包括:石油烃(C10-C40)、萘、苯并(a)蒽、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苯并(a)芘、茚并(1, 2, 3-cd)芘、二苯并(a, h)蒽、苯、乙苯,超风险范围包括地块内整个1290.4m2的未建成区域;地块内地下水超风险污染物4种,包括:石油烃(C10-C40)、萘、苯并(a)芘、苯,超风险范围包括地块内整个1290.4m2的未建成区域。

在地块整体的原位修复模式下,项目地块土壤及地下水的污染范围均包括整个1290.4m2的未建成区域。其中土壤污染最大修复深度为地下7m(包括1.5m建筑垃圾层),地下水污染修复深度为地下10m。

针对项目地块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本修复方案建议优先选择原位热脱附修复技术进行土壤地下水协同修复,并结合现场施工条件,在不能完成原位热脱附修复施工或者存在施工条件限制的区域,选择原位化学氧化进行土壤地下水协同修复。经原位热脱附或原位化学氧化修复后的土壤留在原位。大部分污染地下水在修复过程中转化为地面废水得到处理,经混凝沉淀、加药氧化(备用)、砂滤炭滤(备用)等工艺处理达标后排入周边市政污水管网。

 

变更情况

结合现场实际情况与修复方案要求,在无法进行原位热脱附所需要的钢板桩隔离施工或钻井施工的区域进行钢板桩适当退界,采用原位化学氧化技术完成退界区域即钢板桩外围区域的土壤地下水联合修复。

由于地块北侧临近建筑物和养老院建筑工程部分设备设施影响,地块北侧区域和南侧中部区域无法进行钢板桩或钻井等机械施工,因而将原归档版修复方案(2020年9月)中的2个原位修复区域(热脱附区域1个,面积1120.4m2;原位化学氧化区域,即项目地块北侧边界钢板桩退界区域,面积约170m2),调整为4个原位修复区域,其中原位化学氧化修复区域为地块北部和地块南部中央区域,占地面积分别为560m2和195m2;原位热脱附修复区域为地块东部和西部,占地面积分别为250m2和285.4m2。

同时,根据修复区域的调整,相应调整或明确了修复设计实施内容——对应原位热脱附区域的变化,相应调整或明确了钢板桩、加热/抽提建井,以及燃料、燃烧器和废水处理工艺组合等设计实施内容;对应原位化学氧化区域的变化,相应调整或明确了注射工艺、注射点位,以及药剂投加比例不变情况下药剂投加总量的变更;根据现场施工条件,调整并明确了原位修复区域整体防渗施工的工艺为高压旋喷或压密注浆;对应原位化学氧化区域的变化调整了污染土壤及地下水原位修复效果评估采样布点的参考数量,同时根据修复设施等潜在二次污染区域所在地块的具体情况,明确本次修复工程潜在二次污染区域不纳入修复效果评估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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