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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山区W12-1301单元51-05地块(不含河道区域)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发布时间:2021-11-15浏览次数: 1251

宝山区W12-1301单元51-05地块(不含河道区域)位于上海市宝山区南秀路/祈南路交会处西北侧,四至范围东至规划南秀路,南至南秀雅苑小区,西至规划鄂尔多斯路,北至51-04地块(铁路南何线),地块中部的新建人工河道将地块分成南北两部分,总占地面积约30319 m2(不含河道区域)。该地块历史上曾用作农田、农村住宅和工业企业,规划为公共绿地(G1),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二类用地。

20181119日至1229日,上海南大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委托上海格林曼环境技术有限公司按照《上海市工业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场地环境保护技术指南(试行)》(2016年)的技术要求对该地块开展了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在地块内设置了土壤监测点和地下水监测点,土壤和地下水样品的检测项目包括pH11种重金属、总石油烃、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有机磷农药和有机氯农药。土壤评价标准为《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评价标准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III类水质标准及荷兰干预值(仅石油烃)。

初步调查结果表明,地块内各土壤样品中目标检测因子的浓度均低于对应的筛选值,多个点位的地下水样品中砷、锑、1,2-二氯乙烷、茚并(1,2,3-cd)芘、苯并(k)荧蒽、苯并(a)芘的检出浓度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III类水质标准限值,但除了砷和锑以外,均未超过IV类水质标准限值。根据国家和上海市的相关要求,需对该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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