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格林曼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受上海南大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原名“上海宝山南大地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委托,对宝山区W12-1301单元51-05地块进行了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初步调查的现场工作于2018年11月~12月完成。
51-05地块四至范围东至规划南秀路,南至南秀雅苑小区,西至规划鄂尔多斯路,北至51-04地块(铁路南何线),总占地面积42,100 m2(包含河道区域)。地块历史上曾用作农田、农村住宅和工业企业,规划为公共绿地(G1),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的第二类用地。
通过对比现行的土壤和地下水参考标准,初步调查监测的结果表明:地块内各土壤(含底泥)样品中检测因子的浓度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在地下水监测点位MW4的地下水样中检出2种浓度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的IV类水质标准限值的污染物砷和锑,其余地下水样中的检测因子的浓度均未超过参考标准。
根据国家和上海市的相关要求,需要对该地块实施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和健康风险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