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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行浦江郊野公园03-02地块场地环境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情况公示
发布时间:2016-09-28浏览次数: 994

闵行浦江郊野公园03-02地块场地环境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情况公示

公示日期:2016年9月28日

 

闵行浦江郊野公园03-02地块位于上海市闵行区沈杜公路和浦星公路路口西南侧,北依沈杜公路,南接姚家浜河,东侧与浦星公路相邻,西面为大寨河,外形为近似平行四边形,占地面积约21793平方米。场地原先属于工业用地,历史上建设有沥青生产、汽车装潢、绣品加工、建筑工程、建材堆场等企业,后续拟作为商业用地再开发利用。


上海格林曼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受上海市闵行区土地储备中心和上海闵行地产经营有限公司(客户)委托,于 2016 年 3 月对其位于上海市闵行区浦江郊野公园 03-02地块进行了场地环境初步调查。场地环境初步调查结果显示,场地部分土壤和地下水监测点位总石油烃超标,根据场地环境管理相关法规及标准规范要求,格林曼对场地进行了详细调查和人体健康风险评估。


场地环境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方案:

场地环境调查结果

土壤点位SBB1超标中的总石油烃(C<16)和总石油烃(C>16)超标,污染深度在1m以内;地下水点位MWB1中的总石油烃(C<16)和总石油烃(C>16)超标。在补充调查的土壤样品中,所有分析物浓度均低于评价标准或者小于检出限。

结合人体健康风险评估,上述点位土壤和地下水中的总石油烃(C<16)和总石油烃(C>16)石油烃浓度均超过了人体健康风险可接受水平。结合场地特征参数,确定了目标污染物的风险控制值如下表所示:


结论和建议

经过场地环境初步调查、详细调查和人体健康风险评估,确认本场地部分区域土壤和地下水中总石油烃对人体健康产生的风险超过了可接受水平,土壤和地下水受到了石油烃的污染,建议按照本市《关于保障工业企业及市政场地开发再利用环境安全的管理办法》(沪环保防[2014]188号)以及《关于加强本市经营性用地出让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沪府办[2015]30号)等相关要求,对场地内相应区域土壤和地下水进行治理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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