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及新闻
闵行浦江郊野公园03-02地块场地环境初步调查情况公示
发布时间:2016-05-15浏览次数: 968

闵行浦江郊野公园03-02地块场地环境初步调查情况公示

公示日期:2016年5月15日

 

闵行浦江郊野公园03-02地块位于上海市闵行区沈杜公路和浦星公路路口西南侧,北依沈杜公路,南接姚家浜河,东侧与浦星公路相邻,西面为大寨河,外形为近似平行四边形,占地面积约21793平方米。场地原先属于工业用地,历史上建设有沥青生产、汽车装潢、绣品加工、建筑工程、建材堆场等企业,后续拟作为商业用地再开发利用。现场调查期间,场地除东北角部分建筑和设施未完全拆除,以及东部部分区域作为临时停车场使用外,其他区域的原有建筑和设施均被拆除,已为经过平整的空地。


2016年3月16日-18日,上海格林曼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受上海市闵行区土地储备中心和上海闵行地产经营有限公司(客户)委托,对该地块开展了场地环境初步调查采样工作,并编制了调查评估报告。


此次场地环境初步调查监测的工作范围包括:

 

评价标准

土壤监测项目评价标准为《上海市场地土壤环境健康风险评估筛选值》(试行)敏感用地标准值。地下水监测项目评价标准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93)III类标准值,对于中国《地下水质量标准》中未制定标准值的参数,本次调查引用荷兰地下水干预值作为补充评价标准。


土壤和地下水监测结果

土壤样品SBB1/0.2m中检出的石油烃 TPH C<16浓度为956 mg/kg,超过了《上海市场地土壤环境健康风险评估筛选值》(试行)中敏感用地标准值(517 mg/kg);土壤样品SBB1/0.2m中检出的石油烃 TPH C>16浓度为3010 mg/kg,超过了《上海市场地土壤环境健康风险评估筛选值》(试行)中敏感用地标准值(381 mg/kg);其余土壤监测项目在所有土壤样品中均未检出或者检出浓度小于评价标准。

地下水样品MWB1中检出的石油烃 TPH C<16浓度为3240 µg/L,检出的石油烃TPH C>16浓度为10100 µg/L,均超过了荷兰地下水干预值(600 µg/L)。 其余地下水监测项目在所有地下水样品中均未检出或者检出浓度小于评价标准;


结论和建议

根据场地环境初步调查的结果,确定本场地土壤和浅层地下水可能存在污染。可能的污染类型为石油烃污染。从发现关注污染物的采样点位位置判断,污染物可能来源自场地历史上的沥青生产活动。

建议针对场地环境初步调查中识别出的土壤和地下水关注污染物开展进一步的场地环境详细调查和人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以明确场地土壤和浅层地下水的具体污染程度和范围,并分析其引起的人体健康风险水平是否处于可接受范围,以指导后续场地再开发利用工作,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


返回列表